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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02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04〕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 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4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设立,校内其它单位无权设立函授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协调管理函授站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函授站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函授站命名原则为山东管理学院之后冠以函授站所在单位名称。函授站的规范命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函授站。

第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函授站在业务上接受山东管理学院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置单位的领导,同时接受省教育厅和所属地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与函授站签订规范合法的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办学协议书对招生宣传、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组织、毕业结业、收费标准以及分成等做出明确规定,联合办学协议书由学校和函授站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每个年级签署一份协议。

第三章

第七条 函授站的招生管理

函授站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准设立站外站、衍生多级站点,严禁委托招生中介机构、招生代理人等参与招生,严禁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和异地组织生源,大力营造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第八条 函授站的学籍管理

函授站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变)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函授站的教学管理

1.认真落实教学环节。按照我校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和教学辅导;切实做好集中教学期间教师和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我校做好考试组织、教学辅导、学生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函授站的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我校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提前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函授站的学生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配合我校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及时向我校反应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函授站的条件建设

1.函授站要加大投入,加强基本条件建设,为学生在线学习、辅导答疑等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

2.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学、学生、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函授站每年进行一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同时视情况对函授站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函授站条件不足或管理不善,须尽快整顿加以改善,如无改进,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山东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 年 3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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