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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02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维护学校声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良好教学秩序,注重社会效益,把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材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领导,强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学校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均应确立为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不断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管理办法、评估制度;教学设施、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全年教学任务及目标,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作为组织、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的依据。对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继续教育学院经常检查、督促,年终进行总结。

第八条 教学工作评估是检查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九条 校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机构的设立,严格按着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我校不予设立校外教学辅导机构。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学校结合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成人高等教育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层次分为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两类。学习时间为: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 2.5 年。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等。教学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或修订,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教学计划确需变动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制定或修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实施教学、考核命题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课程的性质、任务、结构体系、知识范围、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学期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和教学进度安排。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教学计划编制每学期开课计划,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函授站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承担教学任务的函授站根据教学计划、学期教学任务书等要求,综合师资等情况编制本学期的《班级课程表》。《班级课程表》需上报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阳光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经过高校审核通过后,各函授站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教材。教材是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编定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是不可缺少的教学工具和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师生进行教与学的重要媒体,主要包括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等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教材选用必须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注重学科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级或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专用教材;无成人高等教育专用教材的,选用教育部、国家各部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也可选用符合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自编讲义。教材选用要注意教学工程的连续性,一种教材原则上至少连续使用三届。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由教学、自学、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主要教学环节有机组成。学校大力发展教学 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教学是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意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来开展。

第十八条 自学。自学是学生自己进行的有计划、有目标的个人学习活动,是成人高等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通过我校的网络教学平台。通过收看网络视频课程,研读教材,阅读辅导材料,做好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十九条 作业和辅导答疑。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作业并按网络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上的要求及时提交。辅导答疑是辅导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而进行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辅导答疑可采取电话、QQ、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凡教学计划中列有的实验课程都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学时进行。学生实验教学要在学校或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的办学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活动。实习内容应紧密结合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工作实际。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根据笔试成绩与网络课程学习情况确定课程的最终成绩。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课程考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命题,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当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考试要做好题库建设,同时必须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校建立健全的考试考务管理制度,实行教考分离,严格考试保密制度和考场纪律,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考试和以能力为核心的考核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指导教师一般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毕业设计 (论文)均通过学校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根据其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实行聘任制,聘请教学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担任成人高等教育部分授课教师系我校专职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聘。为充分利用各地市优秀师资资源,各函授站选聘的优秀教师也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依据学科类别,进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断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师资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师须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第二十七条 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二十八条 鼓励教师围绕成人高等教育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积极申报教研问题,推动教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相关教学机构在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的管理,不断完善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通过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及监管的体制机制。

第三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

第三十二条 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三条 每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不能保证办学条件、管理混乱的函授站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函授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不断完善山东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坚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社会、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加强和改进我校的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我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总结等文字材料;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学校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及时完整地保存教学档案,并为教学工作服务。对教学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

第三十七条 重视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室有防盗、防火、防霉等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教学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或复制。要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借阅、复印制度,销毁重要的教学档案,应登记造册,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山东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 年 3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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