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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8  点击率: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 和山东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管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鲁管院发〔2023〕59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及之后年级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一般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4学期组织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另做安排并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

第四条 报名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或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五条 考试形式由学校在考前一个月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考生须按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成考试。

第六条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一门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

第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占30分,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各占40分。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对外发布。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管理学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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