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教民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山东省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校外教学点,作为申报2025年校外教学点建设单位。为帮助符合办学资质且具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和申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性质要求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设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 1:2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总数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5.学校与拟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6.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7.校外教学点所在设区市教育(教体)局审核意见;
8.教育系统外的设点单位,还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同意意见;
9.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申请设点单位必须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评审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2月17日前寄山东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寄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山东管理学院明德楼232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郑老师,电话:0531—88617791;盖章扫描PDF版发电子邮箱:jxjy@sdmu.edu.cn。
四、遴选流程
学校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进行汇总、评审、遴选,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以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和附件2:《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清单》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与评估,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最终备案结果(以2025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新增备案站点文件为准)将在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