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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关于2015年高教自考实践考核考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2]2号)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考生注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实行注册制,每年注册一次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本次注册机会。各二级学院只能接受本校学生注册,不得将社会考生或其他助学组织的学生纳入本校注册。

二、每专业的注册人数不得低于20人。参加试点考试的学生,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满2年后可借考、转考、办理毕业手续,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不再享受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政策,考籍档案转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二级学院于11月13日之前,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学生名册表》(以下简称《学生名册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表》)上交到继续教育学院。《注册登记表》须考生本人填写,一式3份。注册信息作为考生报名考试、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备案后不予更改。《学生名册表》上交纸质及电子信息各一份。表的各项信息要求完备准确,并加盖公章。

四、上交注册考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头照,大小<50k ,以自考准考证号命名。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毕业证照片,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统一采集。

附件: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学生名册表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注册登记表

山东管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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