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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2012-05-16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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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创建二十年来,以其国家考试的形式、开放型的教育体制、严格的考试管理、良好的社会信誉吸引了数以亿计的有志之士踊跃参加,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在高等教育日趋社会化、大众化、终身化的大势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以其先进的现代教育形式和独有的优势继续为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选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将是您实现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大学,支付少量学费且达到接受高等教育目的最理想的选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方便灵活、投资少、见效快、工学矛盾少、质量有保证且不受学历、年龄、身体条件、职业、地域等条件限制的诸多特点。真正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考生以自学为主,没有入学门槛,不受招生计划的限制,改变了长期以来"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局面,吸引和鼓励了大批有志者勤奋学习,不断进取,自学成才,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大学。
自学考试获得的文凭,含金量高,含知识量高,得到了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 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 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已经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高校的承认,每年都有许多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具统计,全国在籍自考生已达1600万,堪称世界之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形式,把原有的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育模式转化为因材施教和以培养能力为目标的个性化教育模式,而且"宽进严出"的学习形式,有助于考生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的学习自觉性及意志力,而随着知识的日新月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人们工作变动的频繁,原有的大学毕业不再是个人受教育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学习的开始。终身教育以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自学考试可以根据国家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灵活地设置和开考专业,加强与各类教育形式的沟通与合作,为自考学员继续接受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从而提高在将来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中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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